民办教育迈进“法”时代
2007年9月12日 09:22:15 作者: 陈君南 来源: 广州日报
张铁明 广东教育学院民办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广东民办教育促进条例》草案起草小组组长。
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四周年了,广东的民办教育取得了什么样的成绩,目前又进入了怎样的发展阶段,还存在哪些困难呢?日前,张铁明教授在接受本报记者的专访时透露,目前国内的民办教育进入初步法制化阶段,外部环境趋好。而且,致力于为民办教育解决难题的《广东民办教育促进条例》(草案)已进入立法程序,在新近讨论的草案中,对民办学校性质与权属、民办学校教师身份、税收、举办者的回报和奖励等条款,都带着积极的信号。
最新进展:条例有三大重要突破
作为条例起草小组组长,张铁明透露,“目前已进入立法程序,在6月29日已由政府提交给了广东省民办教育工作会议全体代表进行讨论。大家评价很高,当然还需要修订。”“除了民办学校的性质、教师的身份问题,条例还立足于解决投资者的学校举办权,明确学校的归属问题。”他指出,一旦条例能够在广东省人大获得通过,广东省在民办教育举办权属上的规定至少意味着三个方面的突破。
第一,条例规定“举办者的投资和出资比例可以变更、重组、出让”。这一条目前在广东省民办教育工作会议上已经获得原则认可,以希望盘活学校资产,促进良性发展。
第二,条例中对学校的“合理回报”和“奖励”等的规定提出了办法。规定投资者不但有办学过程中的收益权,还有对剩余资产的分配权。另外,“对于不要求合理回报的出资者,允许其每年以不超过7%的份额在当年节余中抽取,作为政府对其的“奖励”,而要求合理回报的,如果当年不提取可以累计为原始投资额。”
第三,明确了投资民办教育的退出机制,规定民办高校投资资金比例和投资人的变更不能影响学校的发展。如果两人合办,一方提出转让必须提前60天通知另一方;三人以上合办,转让必须经过董事会2/3以上比例表决通过。
发展前景:广东每年拿出3000万元发展民办教育
张铁明介绍,广东民办教育发展前一阶段是扩大规模,解决生存。现在则进入了提高质量的新阶段。他认为,广东民办高校发展具有整体规模适中、管理到位,办学机制灵活、专业有特色,投入大起点高、快发展,以及投资人特别重视培养“自己的”校长等几个特点。“民办高校的校长不再仅是从公办大学请一个退休专家,而是已成长起一批年富力强的校长及中层管理干部了,这些人与办学出资人磨合默契,这有利于民办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广东民办教育曾经停滞了一些年头,但目前进入更好的发展阶段。对于民办教育的发展,广东省委省政府非常重视。”据了解,为了扶持民办教育发展,广东省在“十一五”期间,每年拿出3000万元作为发展民办教育的资金。“对此一定不要理解为仅仅是钱的问题!这透露出一个重要信息:国家财政可以拿到体制外支持民办教育。以前这被人认为是国有资产流失的天大的事,但现在突破了。这个突破建立在重要的观念上:民办学校也是国民教育,也就是国家教育。这说明,政府对民办教育的认识的大改变。”但张铁明还认为,民办教育要进入快速发展的轨道,立法机关和政府还要在民办教育性质、民办学校举办权属、民办学校教师身份、税收与回报等问题上给予积极具体的法律支持。
今年8月1日,广州市地税局发出了《关于民办学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决定在国家税务总局未明确有关政策之前,对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张铁明说,“虽然这个通知只是针对广州市,但对广东省的民办教育来说,这是一个进步,但仍然欠缺配套政策和可操作细则。”
“通过立法,我们希望能鼓励更多的社会资金投进教育,让出资者更安心、更有信心,以及能精心、长久地发展学校。”张铁明认为,教育有“天然的”公益性,决不是我们利用公权剥夺私有财产、剥夺民办学校法权的依据或借口。办民办教育,要有奉献精神,但不等于应让办民办教育的这些人去做不完善制度的牺牲者。
张铁明说,根据新《物权法》,“保护”应是大发展民办教育的前提,“扶持”是政策导向的关键,“促进”是法治的根本宗旨。他认为,应该把民办教育发展的不可逆转趋势及政府正在积极作为的信息及时告诉全社会,同时要看到困难和成绩,也希望全社会都认可民办教育。
困难问题:探索解决师资队伍稳定问题
民办教育要继续发展面临最大的困难,是如何解决师资队伍的稳定。“师资稳定是民办学校持续发展的保证之一,这些问题不解决,很难让教师安心投身于民办教育。我们希望在广东省的地方立法里探讨解决这个问题。”
据透露,正在起草中的《广东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已经开始对部分问题探索具体的解决思路。“目前,民办教育各方利益者普遍对此没有异议。一定要抛弃对‘民办’的体制性歧视,关键是地方政府是否愿意做。希望我省的立法,能造福于广大民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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