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每年减负950元
2008年3月28日 06:39:46 作者: 周颖 来源: 广州日报
江门市《城镇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办法》近日正式出台,昨天,记者采访了江门市教育局负责人,对哪些学生能免费、什么费用实行减免、如何进行减免等市民关心的问题,一一进行解答。
据了解,实施城镇免费义务教育后,江门市城镇小学生人均年减轻负担约630元,初中学生人均每年减轻负担950元。
记者了解到,江门市从2006年开始全面实施农村免费义务教育,从今年春季起,江门市又把免费义务教育的范围扩大到城镇学生。
按照江门市《城镇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免费对象包括江门市户籍非农户口,并在本市普通中小学(包括民办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其中,符合免费义务教育条件的学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入学,随同父母跨县(市、区)流动的学生,符合流入地入学条件和免费范围并能确认学位的,可列入流入地免费义务教育范围。但是,复读的学生不予免费。
学杂费和课本费全免
按照江门市《城镇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规定,免费的项目包括学杂费和课本费。其中,各市、区的城镇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的补助标准,由各市、区根据当地学校“一费制”标准确定,原则上不低于现行“一费制”标准。省财政按省定标准给予恩平市补助80%,给予其余县(市、区)补助20%,其余补助资金由各县(市、区)财政按“一费制”学杂费收费标准核定补助。
免收课本费的补助标准是:小学每生每学年1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80元。恩平市免费提供课本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全额补助,其余市、区免费提供课本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负担。
负责人表示,免费对象除免学杂费、课本费外,住宿生的住宿费等其他费用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另外,随同父母跨市、区流动的江门市户籍学生,应缴交所借读学校借读生“一费制”标准与财政补贴的差额。
本市户籍学生就读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按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减财政补助金额后的收费标准缴费入学,外市户籍学生就读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按所读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缴费。
记者了解到,实施城镇免费义务教育后,每学期开学前4周,省财政会按照江门市上学期的本省户籍非农户口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人数核拨免收学杂费补助资金。
中小学在银行设立专门账户,集中核算免费义务教育补助资金,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在学校开学前1周预拨学校正常运转的免费补助资金到中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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