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不慎侵权接首张“告诫书”

2006年12月25日 12:21:07   作者: 段海鹰、陈维军   来源: 青岛早报

    网上销售的商品冒充他人商标,网店老板袁某12月21日收到一张免去罚款的“行政告诫书”。青岛市工商局经检三大队执法人员介绍,他们发现袁某违法情节轻微,而且是大学毕业自己创业,所以才第一次发出这张行政指导文书。

    青岛市工商局经检三大队日前接到投诉,称青岛一家进出口有限公司销售的户外运动鞋侵犯了美国一家鞋业公司的注册商标。工商人员调查发现,侵权人袁某是通过网站对外销售,经营额已超过万元。但袁某对侵权并不知情。根据相关法规,工商人员可对他处以3万元的罚款,但工商部门根据袁某的具体情况决定发出“行政告诫书”,并减免了对他的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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