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须征得劳动者同意 每日加班不得超一小时
2007年3月29日 09:00:56 作者: 王晓云 来源: 金羊网
省司法厅官员作客民声热线解答《劳动法》问题
《民声热线》第67期昨日上线,以“弘扬法治、共建和谐”为主题,现场解答听众的涉法咨询,省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何铭清等参加。
河源一村民黄先生说,他家有片山林,父亲在世时包给别人管理了,当时没有签合同,可是在1999年父亲去世后,承包人不同意归还,去年3月份还把树木全部砍掉了。
省司法厅副厅长黄武“支招”:先到村委会进行查询,因为承包权进行转让的需要村委会同意。如果有记录表明是转让,你就没有权力要回。如果没有记录,那你父亲只是将山林的承包权进行转包或者出租,有权要回来。但是由于没有订书面合同,如果村委会调解处理不下,可以到法院起诉进行确认。另外对方在没有得到批准情况下砍伐整片山林也是违法的。
在东莞打工的肖小姐反映,其所在的工厂经常加班,“我对主管说加班时间太长,主管却说按厂规办事。我该怎么办?”省司法厅法制宣传处吕如亮答:这个问题的确在一些工厂企业中普遍存在,但这是违法的。《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一要征得劳动者同意,二是一般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即使有特殊原因,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情况下,也不得超过3小时,且每月不得超过36个小时。”
省司法厅副厅长何铭清说,普法工作就是为公民掌握法律知识提供服务的工作,一方面,要通过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和广大公务人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自觉做到依法办事、遵纪守法,另一方面,把法律交给人民群众,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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