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尽快制定《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2008年2月19日 11:42:28   作者: 蒋悦飞   来源: 广州日报

  政协委员:用人成本增企业吃不消

    企业炒员工要赔偿,但是员工炒企业却不受限制;员工正常工作调动企业也须赔偿……由于对《劳动合同法》解读方面的偏差,不少企业对《劳动合同法》如临大敌,热衷于如何规避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续签、辞退员工及如何最大限度地利用劳务派遣权利。对此,昨日广州市政协委员潘明生等很多企业家代表联合提出了尽快制定《广州市劳动合同实施细则》的建议。

  对经济补偿企业不理解

  潘明生表示,自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劳动合同法》,广州市不少企业对《劳动合同法》的某些条款有不同看法,其中最大的争议集中在企业成本提高和无固定期限合同制方面。

  不少企业经营者对《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侧重保护在具体劳动关系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够理解。他们认为,企业炒员工要赔偿,但是员工炒企业却不受限制,可来去自由。企业要改变员工的岗位,必须先得到员工的同意,员工正常工作调动,企业也须赔偿。企业对员工必须支付的赔偿资金如何操作?如何预算?一旦失控,对企业正常生产造成影响,又如何解决?

  对于《劳动合同法》,很多委员都有同感。来自广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的刘自珠表示,农科所也有100多个外来工,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执行的话,他们的人工成本要增加20%~30%。“以前的加班费一天只要增加20~30元就可以了,现在要严格按照1.5倍、2倍、3倍进行计算,至少要40~50元/天。此外还一定要买各种社会保险,都是成本。”对于一个农业企业来说,实在难以应付。

  企业吃不消苦的是工人

  广州市政协副主席潘胜燊也颇为忧虑。他表示,现在是节后回流高峰,过了元宵之后,不排除很多企业将一些员工给推出去,造成的矛盾更为尖锐。他表示,现在珠三角的企业赚的不过就是人工费。根据他们企业的计算,一个劳务工一年的人工成本是3.7万元,而自己的员工的成本是7.6万元,相差将近4万元。按照一个工厂800劳务工计算的话,一个企业因此增加的成本、也可以说因此所赚的利润高达3200万元,是相当可观的。而最近他们旁边就有一家已经经营了十几年的制鞋厂,答应了员工说过年回来之后发工钱,过了春节之后却突然失踪了,手中拿着工人们两个月大约几千万元的工钱跑了,可怜的还是工人。

  针对这些情况,潘明生建议政府相关部门结合地方企业实际情况,针对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出现的问题,制定出实施细则。

  政府部门:不仅市里急,省里也急

  不仅是企业家、政协委员们急,劳动部门也急。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委员钟丽英解释,企业反映的人工成本增加,主要是因为经济补偿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条款。实际上,像社会保险、加班费等条款均在早已出台的《劳动法》中有所规定,但是因为以前的宣传不够,造成了实际上的“有法不依”。

  对于企业家们的呼吁,她表示,市劳动部门已经向上级多次反映《劳动合同法》实施的各种问题,也在急着等待国家尽快出台细则。不仅市里急,省里也急。一个具体的问题是,从全国来看,《劳动合同法》所造成的影响在广东最突出,其他地方并没有这么突出。

  人大代表:已有企业迁出珠三角

  本报讯 (记者陈穗华、张强、赖伟行、刘旦、文远竹、任姗姗、胡利、潘勤毅、刘文亮)“《劳动合同法》出台后,一些企业为避免成本上升,开始将业务迁到越南等地,我们的竞争力是否下降?”《劳动合同法》成为人大代表们关注的焦点。昨天,番禺区杨锦链等广州市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制订广州市《劳动合同法》实施办法的议案,希望有关部门对“派遣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间的关系”等《劳动合同法》的细节尽快出台实施细则。

  “这次人大会议之前,我已经收到了四五百封反映《劳动合同法》出台以后各种问题的电子邮件了。”昨日,作为较早公开了个人电子邮箱的广州市人大代表,练卫飞略带忧心地对记者说,《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使得许多企业的生产成本大幅提高,一些中小企业都在惨淡经营。

  据了解,由于成本上升等原因,有部分珠三角的企业开始将业务迁到了越南等低成本地区。

  针对这些问题,昨天,番禺区杨锦链等广州市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制订广州市《劳动合同法》实施办法的议案。该办法首先应对尚未细化的内容作进一步补充、说明。例如:对“派遣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间的关系”作出明确界定;其次,对“非全日制用工”在《劳动合同法》中没有展开细谈,实施细则要对此进行定义解释。再者,应对“上岗录用条件、带薪培训的定义”等内容进行解释细化,以避免企业与员工之间在“服务期”等方面出现劳资纠纷。

(编辑:小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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