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调休后仍是工作日 上班也没加班费

2008年4月24日 07:43:13   作者:    来源: 羊城晚报

    “五四”青年节14岁至28岁青年放假半天(详见本报昨日头版)的规定将如何实行?上班能否领到加班费?记者进行了多方走访。

    国务院法制办秘书行政司有关人员表示,“五四”放假半天的决定,法制办只是负责公文文书的往来答复,并不负责执行和监督,具体实施步骤等细节应由团中央进行说明。

    记者还了解到,根据规定,青年节、儿童节、建军节、妇女节等同属于针对部分群体的节日,如果当年5月4日赶上公休日,将不另补假期。另外,“即使上班,用人单位也无须支付加班费。”劳动保障部门相关人士表示。

    今年5月4日刚好是周日,但巧的是,根据今年“五一”放假规定,5月4日公休日调至5月2日(星期五),5月4日仍是上班日。因此,一方面,符合条件的青年可以在当天享受半日假期;另一方面,即使职工上班,也不能够按照“休息日”的办法领取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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