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将立法企业工资协商
2007年8月2日 07:14:55 作者: 杨晓燕 来源: 新华网
河北将实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即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依法平等协商,确定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收入水平等劳动报酬事项,企业不依法开展集体协商将受到处罚。日前,《河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草案)》已提交省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
《条例(草案)》规定其执法主体是劳动保障主管部门,负责对工资集体合同进行审查,并对工资集体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检查。地方工会、行业工会、企业工会,协助、配合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对工资集体合同的协商、签订及履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按照规定,规模较小、行业相同或者相近的企业,职工方可通过基层工会联合会或行业工会,与区域、行业的企业代表组织或者区域、行业内各企业推举的代表开展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主要包括: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支付办法、支付时间;年度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工资调整幅度和调整办法;津贴、补贴标准及奖金等分配办法;学徒期、见习期、试用期及病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加班和各种有薪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变更、解除工资集体合同的程序;工资集体合同的违约责任及其他等。
《条例(草案)》还规定,工资集体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由企业方在七日内制作工资集体合同文本草案。工资集体合同文本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据了解,近年来,河北各级工会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已在非公有制企业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已有4.5万多家企业试行这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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