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发布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2007年10月12日 08:57:40   作者:    来源: 扬子晚报

   南京市政府发布调整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今年10月1日起,上调企业最低工资。同时将高淳县、原六合县、原江浦县执行的三类区标准调整为二类区标准。记者了解到,明年区划调整期结束后,原六合县、原江浦县都将执行一类标准。

  调整后,南京市区执行一类区工资标准,由原690元/月调整为750元/月;溧水县、高淳县、原六合县、原江浦县执行二类区标准,由原550元/月调整为6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区由原5.8元/小时调整为6.3元/小时;二类区由原4.6元/小时调整为5.2元/小时。

(编辑:小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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