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2007年11月15日 08:59:51 作者: 王存乡、张学锋 来源: 平湖政府网
笔者近日从平湖市劳动保障局获悉,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今年9月1日起,平湖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从原来的670元调整到75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从5.7元调整到6.4元。最低工资标准中包括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据介绍,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但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3项内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
平湖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告诉笔者,目前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通知已经陆续下发全市,平湖市各用人单位将在收到相关通知文件后进行工资发放的调整。该负责人同时提醒广大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是向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报酬的法定底线。如果用人单位发放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劳动部门将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对于拒不执行的用人单位,将按照《劳动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编辑:8080)相关文章
- 深拟制订行业最低工资标准 (2007年11月01日)
- 宜兴再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2007年10月31日)
- 嘉兴最低工资标准再次调整 (2007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