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受伤情形不列入工伤保险
2007年11月7日 07:39:00 作者: 刘启达 来源: 广州日报
昨日上午,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深圳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启用新的工伤保险费率,针对不同的行业分别对现有保险费率进行上浮或下调,通过调整,深圳明年工伤保险总额将少收1亿元,该局副局长黄贵权称,这种状态将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提出更高要求。
据黄贵权介绍,目前深圳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已达765.81万人,其中劳务工达690万人,劳务工参保比例在全国大城市是最多的。
此次费率调整是房地产、体育、娱乐业等深圳二类行业及石油加工、采矿等三类行业,像银业、保险等一类行业则不在调整之列,二类、三类行业又依据不同的工种、职工收入情况进行不同的费率浮动,其中上浮最高为本人工资总额的2.25%,下调最高为1.2%,通过这次调整,深圳工伤保险市场明年实收总额将有所减少,预计将减少1亿元。
同时,深圳当日还公布了7类不列入工伤保险的情形:职工在抢险救灾时受到伤害的;职工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国家宣布的疫区工作受到感染的;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实发疾病死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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