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生育保险将有法律保障
2008年4月2日 07:33:12 作者: 夏令 来源: 信息时报
昨日,广东省省长黄华华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广东省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和《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确定我省东江流域水资源分配方案。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广东省沿海港口布局规划》。会议强调,要加快《规划》的实施,把广州港、深圳港、湛江港、珠海港和汕头港建设成为枢纽港口,把潮州港、揭阳港、汕尾港、惠州港、虎门港、中山港、江门港、阳江港、茂名港建设成为地区性重要港口。
会议认为,我省推行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改革将近20年,目前,我省省直单位和17个地级以上市都开展了这项工作,参保人数达650多万人。为进一步推进全省职工生育保险工作,有必要制订《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会议强调,生育保险工作要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协同推进,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工作。
会议确定了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方式和支付范围,以及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和范围,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程序。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其缴费比例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根据生育保险待遇的项目和费用确定,并根据费用支出情况适时调整,最高不超过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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