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劳动争议统一裁审标准

2008年7月8日 06:26:52   作者: 刘旦、林霞虹   来源: 广州日报

    广东高院昨天对外宣布,针对目前广东劳动争议出现的新形势和新问题,由广东高院和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制定下发的《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昨天起正式在广东全省实施。

  据介绍,自今年1月1日起《劳动合同法》、5月1日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继正式实施后,广东劳动争议呈大量化、尖锐化、复杂化的趋势加快。截至6月30日,广东全省法院上半年新收劳动争议案件39767件,同比增加了24338件,增幅达157.7%,其中,珠三角地区上半年新收38381件,同比增长160.1%,案件数量占到全省的96.5%。

  据透露,此次法院与劳动仲裁部门联合发文规范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程序和标准,在全国尚属首次,首开全国“裁审联合发文”和“裁审统一标准”先河。

  《指导意见》对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仲裁终局案件认定、恶意规避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处理、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请求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等社会关注的问题,均作了具体规范,统一了执法尺度和处理标准。构建起审判程序与仲裁程序的衔接、审判程序中案件管辖的衔接和新旧调处机制之间的衔接等“三种衔接”。

(编辑: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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