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职公务员不能做听证代表

2009年9月23日 06:28:46   作者: 胡利   来源: 广州日报

    《广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意见稿已形成,从昨日起市政府法制办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这份意见稿强调,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举行的听证会,听证代表由听证主持人根据听证事项的内容和影响范围确定,其中利害关系人代表不得少于三分之二,现职公务员不得被选为听证代表。

  意见稿明确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包括五大事项:

  一是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政策措施;二是编制和修改各类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三是重大财政资金使用安排或者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四是城市改造与建设、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劳动就业、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物价、人口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安全、房地产开发、保障性住房建设、安全生产、公共交通、交通秩序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措施;五是其他依法需要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

(编辑:8080)

版权所有 © 2005 - 2009 广州日报社 粤ICP备06010743号

本网所有资讯内容、广告信息,未经书面同意,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