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年薪待遇每月领取基本工资 保证日常生活

2008年1月18日 06:30:39   作者: 代丽丽   来源: 北京晚报

    一些员工反映,由于企业资金周转不灵或老板企图多拿利息等原因,自己的工资是两三个月才发一次。昨天(16日)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工资处李长保调研员介绍,按照政策规定,劳动者的工资每月应至少支付一次。即使是享受年薪制待遇的劳动者也并不是按年领钱,而是每月领取一定的基本工资,保证日常生活,年底时经过企业评估,工作达标的话再计发其余薪酬。

    有企业代表反映,有员工想要在合同到期之前辞职,但是企业一时又难以找到合适的人员接替其工作。李长保介绍,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应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并且有责任配合单位做好交接工作。如果员工突然提出辞职,第二天就不来上班的话则属于严重违纪,企业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造成损失的可以追究这名员工的赔偿责任。

    虽然明知应该为企业站好最后一班岗,但是也有一些员工担心提出辞职之后企业故意克扣最后的工资,因此不愿提前透露辞职意向,而是在领到了最后一个月工资之后突然请辞。李长保提醒劳动者不用有这方面的顾虑,只要履行了劳动义务,并且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就有责任为员工结清工资,并且不得扣压员工档案或其他物品。如果出现拒付工资、扣压档案等情况,劳动部门有权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同时处以每人500元至2000元的罚款。给员工造成损失,影响其及时再就业、领取失业救济金等待遇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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