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薪多缴培训费,难转正试用期忒长
2008年3月26日 06:12:36 作者: 陈钰凤 来源: 广州日报

企业设“高薪”陷阱吸引求职者 专家提醒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半年
一直以来,“高薪诚聘”是企业吸引求职者的杀手锏。但是,在各种各样“高薪诚聘”背后,有多少美丽的“陷阱”呢?最近,大学应届毕业生小梁就被“高薪”忽悠了一把。除了“高薪陷阱”外,大学生求职过程中还可能遇到企业口头承诺不兑现、非法延长试用期等情况。对此,有关专家指出,大学生在求职时,应该抱着务实、谦虚、谨慎的态度,一旦出现意外情况,应即与学校取得联系,在老师的协助下解决问题。
案例一: “试用期”无限延长变“白用期”
小朱是数控专业的高职毕业生。毕业后,他应聘到一家机械制造厂技术部。公司的人事部要求小朱以学徒身份先在车间试用,“当时,他们说一般试用期不会超过3个月,一旦我可以独立操作机床,就可以正式被聘为技术员了。”就这样,小朱在车间跟着师父做了3个多月学徒,每个月工资只有800元。眼见试用期已经过去将近4个月了,小朱也基本可以独立操作机床了,但转正的通知却迟迟没有到来。后来,小朱一打听,车间里还有好几个像他一样的应届生,已经干了半年了,还没有签下“转正”合约。一怒之下,小朱离开了这家机械厂。
除了这种无限期延长试用期的情况外,一些小型企业为了节省人力成本,专招应届毕业生,待试用期一完,立即用各种借口辞退毕业生,然后再重新招一批新员工,再试用,周而复始。
评点: 试用期应有限制
今年1月1日起执行的《劳动合同法》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钱灿平指出,目前一些中小企业无限期延长试用期,变“试用期”为“白用期”的做法,将受到法律约束。应届生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应主动与企业的人事部门沟通,了解企业的真正意图,如果已经超过了合同约定的试用期限,而企业还表示不能立即转正的话,求职者可以另谋高就。
另外,应届生在求职前应该做好功课,通过亲朋好友了解用人单位的用工情况。如果该用人单位以前就存在试用期后很少留用员工的情况,或是频繁地招人、换人,那么求职者就要警惕了,尽量避免陷入其中。
案例二: 培训费、中介费随高薪看涨
今年即将从经贸系毕业的高职生小梁,前不久碰上了一份“美差”:“当时,他们在招聘广告上写着无需工作经验,月薪可达三四千元。”小梁心头一热,要知道,目前大学生就业起薪只有1000多元/月,这家单位居然愿意用三四千元的高薪聘请应届生,着实让小梁一阵欢喜。
可是上班头一天,小梁就收到人事部通知:“新人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培训费1000元。”小梁说,他应聘的岗位是客户服务,学一下高尔夫的基本技能是有必要的。“而且我当时想,我第一个月工资2000元,即使花了1000元培训,还有1000元收入。”第二个月,已经完成岗前培训的小梁,得到自己的工资3000元/月。激动不已的他,却忽视了公司的另一个规定:每个客户服务人员每个月必须为俱乐部拉来1名会员,否则就扣工资。
人生地不熟的小梁,根本拉不到客户,第二个月的工资彻底“泡汤”。这时,小梁才意识到,所谓的“高薪”只不过是个美丽的谎言。
目前,职场上的“高薪诱惑”通常出现在违规职介所中。这些违规职业中介就是看中了一些大学生“一口想吃个大胖子”的心态,口头承诺单位高薪雇用职员,骗取介绍费或其他一些违法收取的培训费后,求职者到了单位后才发现实际薪水远低于职业介绍所当初承诺的薪水。还有用人单位虽然承诺高薪,却是在工作合同中设定各种难题,让小梁这样的求职者难以达到要求,得不到足额的工资。
评点:莫被违规中介诱惑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处副处长钱灿平指出,对于应届生来讲,高薪不是不可能,但是这必须依据实际情况而定,不劳而获的“高薪”就像天上掉下来的“馅饼”一样,不可靠。钱灿平建议,在“高薪”诱惑下,应届生应保持足够清醒的头脑,在入职前深入了解工作范畴,防止“货不对板”的情况发生。“最关键的是,大学生应该对自己的定位有个充分认识。”
另外,“高薪”陷阱往往是不法职业中介骗取求职者中介费的伎俩。如果应届生在求职过程中,一旦发现这类中介,应该立即与学校的指导老师取得联系,共同向主管部门举报。
专家: 求职前先“补”法律课
钱灿平提醒求职大学毕业生,在求职时不要过分看重起薪。“一份好工作应该是适合自己未来发展的,是与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特长相吻合的。”
另外,大学生求职时还应该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尤其是今年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加大了对劳动者保护力度,大学生在求职前应尽快了解这些相关法律知识,学会维护自己的权益。
(编辑:王卉)相关文章
- 放弃高薪争抢铁饭碗 “考碗族”何以风靡校园 (2008年01月15日)
- 白领高薪族越过越“贫” (2008年01月03日)
- 高薪族莫忘了自行申报个税 (2007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