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个税申报时间将截止 未在期限内申报将予处罚
2008年3月27日 06:37:33 作者: 来源: 信息时报
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税申报时间3月31日截止,目前距正常申报截止日期只有5天了。广州地税昨日提醒: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个税,将被给予处罚。
多种方式可进行申报
根据规定,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税申报时间为20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其取得的各项所得平时月份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在此规定时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税自行纳税申报。
个税年所得具体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纳税人可以采取网上申报、邮寄申报和上门申报等方式,也可以委托税务师事务所、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个人代办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可登陆省地税局网站www.gdltax.gov.cn/wsgs,进入“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模块,按相关提示操作进行纳税申报。采取邮寄申报的,可致电11185采用EMS特快专递方式将申报表、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邮寄到主管税务机关。
逾期不报将会受罚
广州市地税局再次提醒:未办理自行申报的纳税人应争取在申报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处罚。对逾期申报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可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除追缴税款外,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
在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可登陆广州地税网站(www.gzds.gov.cn)“个税申报专栏”查阅、下载相关辅导资料、拨打服务热线12366-2咨询或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大厅前台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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